被告人李德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 : |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2017)湘1223刑初71号 |
裁判日期 | : | 2017.09.04 |
案由 | : | 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湘1223刑初71号
,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辰溪县孝坪镇。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008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2009年1月19日、2017年7月6日二次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夏振鹏,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宋妹,女,1953年2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辰溪县,汉族,农民,住湖南省辰溪县原板桥乡坪里村*组。系被告人李德才之妻。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0月15日以湘辰检刑诉(2008)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于2008年11月7日、12月22日决定延期审理。2009年1月19日,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取保候审。2009年1月21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09年2月2日裁定准许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09年3月21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辰检刑诉(2008)10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再次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于2009年4月20日决定延期审理,2009年5月19日恢复审理。因被告人李德才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2009年6月17日,本院裁定对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中止审理。
因被告人李德才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但被告人李万友下落不明,2016年9月5日,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德才恢复审理。在恢复审理期间,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于同年9月21日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同年10月21日恢复审理。同年12月15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同日裁定准许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李德才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2017年4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12刑终9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辰检公刑诉(2017)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7年6月26日再次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凌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德才及其辩护人夏振鹏、宋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怀化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污沟塌陷,导致污水浸入地下水系,造成板桥乡塘里村、孝坪煤矿部分村民砷中毒。2008年1月16日怀化市环保局做出了《关于辰溪县板桥乡地下水受污染导致村民砷中毒事件污染源确认报告》,该报告认定:本次砷中毒是因为怀化金利化工公司排放含砷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排污渠道地质塌陷区裂缝进入地下水系,导致村民饮用水源被砷元素污染所致。被告人李德才因其养的蜜蜂死亡和李万友因其父亲砷中毒,两人以为是附近宏大、万发两钒厂污染造成,到县、省、北京等地多次上访,均未果。2008年4月4日晚,被告人李德才和杨世保召集李生健、杨兴国、坪里村的李元同和张珍凤、板桥村的杨圣祝、朱爱芝等人在杨开世家开会,商量决定于2008年4月9日组织全乡村民到辰溪县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答应以下三个要求:一是关闭钒厂,赔偿周边村民的经济损失;二是要求医院退回中毒病人病历,三是释放因扰乱机关办公秩序被行政拘留的杨永全。如果县委、县政府领导不答应以上要求,就组织群众一直在政府上访。李德才还安排参会人员到各自负责的村去通知村民,随后,李德才、杨永才、杨兴国、杨世保等人分别到板桥乡中溪村、塘里村、花山村、双水村、坪里村、孝坪煤矿等地通知村民,2008年4月9日集体去县政府上访。
2008年4月8日,被告人李德才约李万友在辰溪县城一圆台见面,告诉李万友板桥乡村民将于明天到县政府集体上访,要李万友联系记者拍照,李万友予以答应。2008年4月9日9时许,板桥乡板桥村、中溪村、花山村、坪里村等几百村民打着横幅来到县政府,村民将县信访局接待室沙发搬到政府大门处,将大门堵塞,不准工作人员、车辆出入,部分村民堵塞政府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的办公室和会议室,部分村民在大院内静坐,占领办公场所,并将死鸡、死狗等物品丢在办公室里。当天10时许,群众围追、辱骂刚参与“板桥11.1砷中毒事件处置”调度会议的副县长瞿布英,将其堵在政府办公楼3楼的301办公室,长达四个小时之久。直到当天14时许,公安民警才将瞿布英解救。在此期间,被告人李万友负责联系记者拍照,并且要求村民明天带炉灶等生活用品到政府来。当晚,部分村民在政府过夜。次日,部分村民带来柴、米等生活用品来到政府办公楼大厅准备生火做饭,部分村民在政府和大街上敲锣非法集会,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直至2008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集会的群众才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驱散。
就其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德才组织板桥乡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被告人李德才的刑事责任。在聚众犯罪中,被告人李德才起组织、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分别适用《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德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辩称,其没有组织、策划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从程序上看,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德才同一事实,经三次起诉,多份不同起诉书,随意变更罪名,是严重违反程序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二、从实体上看,被告人李德才主观上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通过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方式强迫受污染危害的村民参加到4月9-10日县政府门前请愿活动中去。被告人李德才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并提供了整个村庄平面图,湖南新宏大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李德才签订的一份协议书等九份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怀化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污沟塌陷,导致污水浸入地下水系,造成原辰溪县板桥乡塘里村、孝坪煤矿等地的部分村民砷中毒。2008年1月16日,怀化市环保局做出了《关于辰溪县板桥乡地下水受污染导致村民砷中毒事件污染源确认报告》,该报告认定:本次砷中毒是因为怀化金利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含砷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排污渠道地质塌陷区裂缝进入地下水系,导致村民饮用水源被砷元素污染所致。
被告人李德才因自已养的蜜蜂死亡,认为是位于辰溪县原板桥乡的宏大、万发两钒厂污染造成,被告人李德才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2008年4月1日,辰溪县原板桥乡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世保组织100余名村民到辰溪县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钒厂污染问题。辰溪县政府领导与杨世保等村民代表商谈后,答复十天内解决。板桥村李家寨村民返村后,杨世保在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海金家里,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起草制定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规定了如遇到有损本村荣誉、尊严、利益的时候,每户必须响应,一家出一人,如果不响应,按每天100元的罚款处罚,并加以批评和教育。
被告人李德才系辰溪县原板桥乡坪里村一组村民,当得知原板桥乡板桥村李家寨村民于2008年4月1日到辰溪县政府上访情况后,听说杨世保能办事,在2008年4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李德才找到杨世保,并于2008年4月4日晚,邀约了李生建、杨兴国一同到原板桥乡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开世家,参加了以板桥村李家寨村民为主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被告人李德才和杨世保、李生健、杨兴国、李元同、张珍凤、杨圣祝、朱爱芝等人,会议商量决定于2008年4月9日,组织全乡村民到辰溪县政府集体上访。杨世保提出,要求政府答应以下三个要求:一是关闭钒厂,赔偿周边村民的经济损失;二是要求医院退回中毒病人病历;三是释放因扰乱机关办公秩序被行政拘留的杨永权。杨世保要求村民按照村规民约执行,并且提出,政府如果不答应要求,村民就不回来。被告人李德才在会议上做了发言,但要求村民去政府不能乱来,不能乱打东西,去政府不是去围攻政府,是为了解决钒矿污染问题。
会议中,杨世保给参会人员分发了村规民约,安排参会人员到各自负责的村去通知村民,并带上村规民约进行宣传,要求原板桥乡其他村的村民向板桥村李家寨村民学习,按照村规民约执行。按照会议分工,被告人李德才和杨永才到中溪村、塘里村、孝坪等地去宣传,杨兴国、李生建到花山等村去宣传,李元同和张妹到坪里等村去宣传,李家寨由杨世保负责宣传,要村民4月9日一起去县政府上访。尔后,被告人李德才和杨永才仅到中溪村娄家院子的朱承发家里,并要朱承发向娄家院子村民宣传,2008年4月9日去县政府上访,朱承发表示同意去发动村民。但后来,是杨开世联系朱承发,朱承发才动员中溪村娄家院子村民于2008年4月9日去县政府上访。被告人李德才和杨永才到塘里村的向兆文家里,要向兆文收集11名村民砷中毒病历,向兆文不相信被告人李德才的话,没有收集村民砷中毒病历,也没有到县政府上访。
2008年4月9日,原板桥乡几百村民打着横幅来到县政府,部分村民堵塞大门,部分村民堵塞政府办公室和会议室,部分村民在政府大院内静坐。当晚,部分村民在县政府过夜。次日,部分村民带来柴、米等生活用品来到县政府办公楼大厅准备生火做饭,但被制止。部分村民在县政府和大街上敲锣非法游行,直至4月10日16时许,集会的群众才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驱散。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德才在县政府大门外观望,没有参加非法游行和到县政府大院内的非法活动。
另查明:朱爱芝、李凤英因于2008年4月9日至10日在县政府大院内与村民集体上访、堆集柴火、在院内滞留拒不离开,严重扰乱了县委、县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被告人李德才赴省上访过程中,于2008年7月9日在长沙被辰溪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且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李德才的供述与辩解,证明他是为了自已养的蜜蜂死了,要钒矿赔偿,后来,看见钒矿污染严重,为了村民的共同利益,上访要求上级部门关停钒矿。集体上访是以板桥村李家寨人为主组织的。杨世保通知花山村的人,他通知了坪里村李元同和花山村的杨兴国,其他村都是以李家寨为中心通知的。2008年4月上旬,他听说杨世保能办事,前几天到县里上访是杨世保要求县里给答复,就想见一下杨世保。杨世保约定在李家寨大家一起商量,杨世保要他邀李元同。后来,他喊了李元同,并打电话叫杨永才来李家寨开会,到李家寨杨开世家开会的有花山的杨兴国、李生健、杨老六、坪里的李元同、张妹,其他人都是李家寨的,杨世保主持召开会议,说前几天到县里同李副书记谈判,要县里在4月10日内答复,否则要钒厂关闭,要把杨永全保出来。说完拿出村规民约分发,要大家按村规民约办,又要求大家去了后要住在那里,不解决问题不回来,并写了去政府的目的:一是要关闭钒厂,二是要退回中毒病人的病历,三是要求释放杨永全。他在会上发言主要是讲要政府把污水治理好,病人要治病,并讲如果政府不答应,大家都住到那里,不回来。杨世保还讲4月10日就要县里解决这件事,大家提前一天去,大家都赞同。会后,参会的人就去各村通知要求大家4月9日一起去政府,坪里村是李元同和张妹通知,花山是杨兴国等人通知,中溪村是李家寨人通知。4月9日11时许,他到县政府大门口时,板桥村有100多人在那里,看见杨兴国、李生健及李万友在那里,就和他们一起站在大门口,政府大门那时已被村民堵住了,李万友就给记者打电话叫记者来,但记者不肯来。大家都讲今晚要在政府住下来,他脚不方便就先回家了。4月9日,李万友讲明天记者要去钒厂取水化验,要他在家里等记者。4月10日,他在家等到10点钟,记者没来,他坐车到了影剧院门口,看见村民有人背着锅子、米等东西到县政府内。过了一会儿,看见部分村民到街上打横幅游行回政府来了,当时还有人在撒锣,下午2点多,他就回家了。4月9日,他和李万友、李生健、杨兴国等人在政府门口观看。
在杨开世家开会前,他邀约了李生建、杨兴国,要他们到板桥村李家寨来开会。杨世保又叫他喊杨老五一起来。会上,杨世保分的工,由他和杨永才到娄家、孝坪等村去,杨兴国、李生建到花山村、中溪村去,李元同和张妹到坪里等村,李家寨由杨世保负责,他们被分到各村去宣传,要村民4月9日一起去县政府。他和杨永才到了娄家的朱承发家和塘里村的向兆文家,叫他们9号去县政府,并要他们向全村人宣传,要全村人都去,要求政府关闭钒厂,后来向兆文等人没有去。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李万友的证言,证明4月8日中午,李德才打他电话说快到辰溪了,见个面。他们在圆台边华韵楼门口见面,李德才告诉他,明天板桥人要到县政府去请愿,要他联系一下记者来采访、拍照。当晚七、八点钟,他给刘记者发信息,板桥明天上午有几百人到县政府请愿,你们能去采访吗?刘记者回了一个信息,明天再联系,可能去钒厂。4月9日十点多,他到县政府,在政府大门对面的树下,看到李德才、李生建、杨兴国及一些不认识的人,政府大院里有二、三百人,有几十个妇女把政府大门堵了,不准出入。吃过中饭,看到有人提了锅子和米到县政府,他就对李德才、杨兴国及旁边不认识的人讲,这个办法好,明天喊大家都带起炉灶、锅子、油米到政府自己搞饭吃,多搞几日。第二天10点多,他去县政府,在工商银行,碰到板桥人在游行,还打了横幅,他在政府大门对面碰到李德才、李生建,杨兴国及一些不认识的人,游行队伍回到县政府门口,还带了一面锣在敲。之后他和李德才离开现场。李德才邀他上访,上访以李德才为主,他和李德才在各地上访都是李德才出钱,李德才自己出了一部分,板桥乡村民集资了一部分。
2、证人杨圣祝(绰号“三麻子”)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2日或3日,村里有几十村民在杨海金家里开会,杨世保当时讲:看到钒厂在这里开,心就烦了,这次由杨世保组织人把钒厂停了。并且说村民代表与县委李副书记谈话,给李副书记十天时间来给村民答复,为了把钒厂停下来,就要村里订一条村规民约,要村民团结齐心,目的要把钒厂停了。第二天晚上继续开会,村里人基本都到齐了,杨世保拿着已经写好的村规民约草稿念,其中就说到,去县政府上访,每一户人家去一个人,不去的人家要每天罚100元,不肯交钱的要大家院子人去拆屋,外地打工的每天也要交100元。最后杨世保把村规民约要杨海金到孝坪打印出来复印发到板桥乡的每一个村。会上决定4月9日全村人要去县政府。4月9日中午,他坐车到县政府,有几百人把政府围了。当时约有几百人坐在办公室里面或坪里呆了一晚上。第二天板桥乡其它村都来人到县政府,并且村民到街上打横幅游行。村里开会是杨世保负责组织,凤英、爱芝两人有时去叫人开会。4月1日,板桥村民到政府上访后,李德才和二个男子到他家里,要他帮忙找杨世保,找到杨世保后,李德才就问杨世保县里有什么答复,世保说县里李副书记答应10天以后答复,李德才当时没讲什么。杨世保又去李海金家取来一叠打印好的村规民约,讲复印了150份,每户一份,包括全村,都由杨世保联系人去发。李德才和世保商量了上访目的,由杨世保执笔写了三点目的,又重抄了10多份,讲是分给大家看。李德才讲,去政府不能乱来,不能乱打东西,由妇女们去骂一下,嚷一下都不要紧,去政府不是去围攻政府,是为了关闭钒矿,大家都要去,全乡人都去造声势。杨世保讲要提前一天去,杨世保自己去各村散发“村规民约”和“去政府的目的”,会上杨世保和李德才为主发言,其他人都附合他们。4月9日,大家都相互邀约一起到政府来了。4月10日下午3点钟,在县政府大门口,他看见李德才靠在墙上对大家说:“这帮妇女怎么去洒锣(敲锣),游行都不要紧,这么搞不应该,妇女不听招呼,搞坏了”。
杨世保说喊全乡的村民一起,4月9日到县政府去,不能用文字写出来,用这个村规民约给其他村,其他村民就知道要去上访会学习的。杨世保安排李元同去双水村通知,杨兴国和李生建去花山村通知,杨开世去水车坪通知,杨世保通知蒋家坪,李德才通知塘里村,他通知板桥村。并且杨世保说:“这次去一定要政府解决,如果不解决,大家都在那里住下来,多住几日不回去,大家都要自己带伙食费”。当时李德才也说这次要政府解决关闭钒矿,大家对杨世保说的话都同意。后面村民到县政府,有人把政府大门堵了,有人拿柴火灶在政府里面准备煮饭,有人在政府办公室和大院时留下来住了。
3、证人李生建的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的一天中午,他和杨兴国分别接到李德才的电话,晚饭吃了到李家寨杨圣祝屋里开会。晚饭后,他们一起到板桥村李家寨杨圣祝屋里,当时有李德才、桃、坪里村的李元同、张妹、板桥村的两个妇女,到杨开世屋里开会时,李德才最先发言说今儿开会就是要大家准备到县政府去上访,提出到政府去的三个目的,一是要政府关闭钒厂,二是要求政府释放杨永全,三是退回中毒病人的病历。大家都说好,同意。并且李德才说要制几幅横幅,并在一张纸上写上横幅的内容。杨世保就说做横幅由他们村里做。杨世保又取来村规民约,要其他村看一下。他和杨兴国被安排在中溪村和花山村,杨世武包蒋家坪一带,李德才负责塘里村。4月9日上午,政府大院门口有四、五十个村民,后面来了几百村民,有的村民堵了政府大门,他看见李德才、李万友、杨兴国等人,李德才说如果政府要选代表去谈的话,就要村民提出这三个目的。李万友说有记者今天来拍照,并说:大家要坚持几日,才会出效果,如果不达目的,就不回去。李德才也说,要政府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问题,大家就在这里住几日,不回去。后来有的村民晚上在政府里面住了,第二天有许多村民在街上敲锣游行,板桥村的两个妇女拿柴火到政府大楼内,一直到4月10日下午3、4点钟,被公安强制驱散。这次大约有一、二百村民到县政府。
4、证人李元同的的证言,2008年4月的一天下午,他接到板桥村杨永才的电话说,今天晚上在李家寨“三麻子”(杨圣祝)家开会扯事,你也来参加一下。他去了看到李德才、杨世保、杨永才、李生建、杨兴国及几个不认识的妇女在“三麻子”家,后又到杨开世屋里开会。这次会主要是杨世保主持,杨世保发言最多,内容主要是中溪村的杨永全因串联村民集体上访被公安机关抓了,几个村到政府去要求放人,还有就是要把钒厂关了。会上还商量去政府上访是每户出一个人,此外,杨世保还拿出一份板桥村的村规民约。杨世保还说:“到时去政府上访,还要打标语、制横幅,造下声势,板桥村出钱搞”。散会时,杨世保要大家把会议决定,通知所在的村组。会议经大家讨论后,决定4月9日去县政府上访。那天的会议只有坪里、板桥、花山三个村的人到,坪里是他和李德才、张妹;花山是李生建、杨兴国及一个叫王六佬的;板桥是杨世保、杨永才、杨圣祝、杨开世及几个妇女。
5、证人杨永才(绰号“唐”)的证言,证明2008年元月,他到棉花坪附近碰到李德才,李德才讲到北京上访,要求上面来人把钒矿关了,又要去北京,要他帮忙集些钱。过了几天,他接到李德才电话去杨开世家里开会。他到杨开世家里,看到李德才、杨世保等人在那里,还有杨兴国、李生建及一个后生伢共三个花山村代表,坪里村有李元同、张妹。会议由李德才、杨世保主持,杨世保执笔总结去政府的三个目的,杨世保提出打旗子写标语去政府,大家就讨论这事,最后是杨世保做决定打横幅去,但横幅的口号会上没有议论过,是会后村民制作的。4月9日去政府是大家商量决定的。杨世保和李德才在会上讲过,如果政府不答应村民的三个条件,就不回家,住到政府去。会上,杨世保提出,村民到县城后下车,打横幅列队一路走到政府去,在会上,看见李德才在起草横幅的底子,写的是:要求政府关停钒矿,还我碧水蓝天。开会时,杨世保已把村规民约制好了,取来给参会的每人发了一张,对大家说各村以板桥村为榜样,要求各位代表回家后宣传,按村规民约办事,4月9日一起去政府。杨世保还跟大家讲,按村规民约办事,如果不去的,每人罚100元,但没有讲如何收罚款。杨世保提出到政府去,村民要打旗子写横幅才有效果,李德才就写了横幅的内容。后来杨世保就在会上分工,要求第二天到各村通知。到政府后,有的村民把政府大院的门堵了,有的坐在办公楼,有的去游行,听说李家寨的村民带来柴火准备煮饭,有的在政府大院住了两天。
6、证人杨世武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的一天,杨兴国对他讲,李德才转告杨世保有事找他,要他明天下午到李家寨找杨世保。第二天晚上,他去了三麻子家,李德才、杨兴国、李生建等人已在那里,后又转到一个老头子屋里开会。会上,李德才说,大家负责通知各村一起到政府闹,要围绕三个要求:一是关停钒厂;二是要回中毒人员的病历;三是释放被关的杨永全。大家去后莫打东西,莫打人,这次去一定要搞好,不能半途而废。杨世保讲,他们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大家都要按这个村规民约搞。随后,杨世保给大家发了村规民约。4月9日,很多妇女把政府大门堵了,有的在大院内,有的在办公大楼,10日还有人到街上游行。
7、证人张珍凤(张妹)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上午,她到县政府,当时有板桥乡中溪村、板桥村等村的村民都在那里,大概有几百人,村民把政府大门堵住了,连家属区的路都封了。并且李家院子的两个妇女拉着横幅,板桥乡各村的村民要求政府把钒厂关闭了。当晚,她睡在政府里。第二天下午,看见李家院子的两个妇女拉着横幅走在前面,后面跟着几百村民到街上游行。她听说李德才等人在杨开世家开会,她就到杨开世家,当时有李德才、李元同、三麻子及不认识的人。他们都讲杨永全被抓了,要政府把杨永全放了,大家都讲一起到政府去,又讲要政府把钒矿停了,不停钒矿大家都住到政府不回来。她听李德才说要求政府把杨永全放了,矾矿停了。她和李德才的老婆宋妹到过禾娘坪、猫山、中溪、蒋家坪、朱家、杉木溪等地集资,要大家集钱帮助李德才到上面去上访,要政府把钒矿停了,钒矿的污染太大了。
8、证人杨兴国的证言,证明2008年3月初,花山村村民在村书记杨兴德家开会,她与李生建被村民推举为上访代表,后同李德才、李万友、向五英五人进京上访的情况。在4月9日前几天,李德才打他和李生健的电话,要他们到板桥村“三麻子”(杨圣祝)家开会,杨世武也一起到。开会的有李德才、杨圣祝、李元同、“唐”(杨永才)、张珍凤、杨世保和几个妇女等人。后又转到杨开世家开会。会议主持是李德才,主要是要求板桥乡村民于4月9、10日到县政府去解决问题,中毒人员向政府要病历,花山村民要钒厂的赔偿协议,并要政府释放杨永全。并且会上决定进行分工。要求被分工的人到各村去说,要4月9、10日两天去政府,并要大家不能闹事,要按照会议说的几点去做。他和李生建通知中溪村和花山村,李德才和“唐”(杨永才)通知塘里、孝坪等村。杨世保拿来村规民约发给大家,要大家带回去,要其他村民向板桥村学习,李家寨的人负责制作横幅。4月9日,他们村里有十几人到县政府,陆陆续续板桥乡到了几百人,有的人把政府大门堵了,晚上有人就在会议室住了。第二天村民们继续堵门,并且村民敲锣打横幅到街上游行,有的村民拿柴、锅到政府准备生火做饭,下午4点,上访村民被公安强制驱散。
9、证人杨开世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8、9点钟,杨世保带了一堆人到他家里开会。最先杨世保说:“上次到县政府上访,县领导说10日后作答复,现在要定个日子再一起去县政府,要县领导把杨永全放了,把钒厂停了,要每户出一个人,不去的人要按村规民约罚款50元”。之后,杨世保给了每人一份板桥村的村规民约,参会的人决定4月9日一起到县政府。杨世保还说:“我们去后若县政府不关钒厂,我们就不回来”。散会时,杨世保就喊参会的人回去后告诉自己村里人,4月9日一起去县政府上访。村规民约是会议之前的一天晚上,李家寨院子的人在杨海金家开会制定的,会议主要是杨世保为主,会上还讲了要到县政府去上访要求关钒厂,大家都要去,不去的罚款50元。
4月9日,有些妇女将政府大门堵了,晚上自己和部分村民在会议室睡了。第二天有的人带来木柴到政府,中午有些人到街上游行。妇女堵门怕领导出去,怕找不到领导解决问题。
10、证人朱承发的证言,证明他们中溪村共有一、二百人到了县政府,好多妇女把政府大门围起了,连家属区的路都被封了。后政府就叫他们选代表开座谈会解决,当晚事情没有扯好,准备第二天再讲。第二天中午,前面一个敲锣的,后面紧跟着两个板桥村的妇女拉横幅,后面跟着二百多人上街游行。4月9日上访前几天,坪里村的李德才和板桥村的杨永才到他家,李德才对他说,板桥村和坪里村都搞好了,准备到县政府上访告钒厂,把钒厂告倒起。问他去不去,他当时说去,并且要他通知院子人一起去。4月6日,板桥村的杨开世到他家里讲,后天喊院子人动身到县政府上访。第二天,他到娄家院子对娄宏先说,上面院子(指板桥、坪里、花山、猫山村)都到两次了,今儿娄家院子也要去,当时娄家院子十多个村民都答应去了。4月8日,杨开世打电话同他说:明天他们村先动身了。4月9日9点多,娄家院子下来几十人喊他去县政府,大家就坐车去县政府了。
11、证人杨海金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7点多,板桥村村民五、六十人到他家里开会,商讨制定村规民约,议论是否去县里讨说法,县政府答应10号给答复,钒矿到底有毒无毒,由杨世保起草记录,朱爱芝等人叫他拿去打印。第二天,他打印了120份,放在家里。
12、证人杨兴德的证言,证明(杨兴德系板桥乡花山村支书)从2006年开始,因万发钒厂的影响,他们花山村的油茶减产,动物出现流产,死亡等情况,村民就要求政府解决,才出现集体到县政府上访的事。2008年4月初,中溪村的杨永全到他们村进行宣传,采用贴标语、敲锣的形式,连续两天。标语内容大概是几月几日到县政府去把钒厂搞死,不去要罚50元款等。后又到处电话联系要求村民去上访,所以村民在4月中旬到县政府上访。2008年2月,他们花山村人平出一元钱把受灾情况制作光碟,另外从钒厂的赔偿款中人平扣50元用作上访费用,花山村的杨兴国、李生建两人到中央、省、市上访。
13、证人娄长保的证言,证明中溪村约200人到县政府上访,主要是为钒矿污染的事,他们山上的树木及水源、牲畜被污染了。这次到县政府上访是自发去的,没有组织,他听说杨永全到村里敲锣邀约。
14、证人杨永全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他从沅陵回来,路经棉花坪李德才家,李德才说,元月份中毒事件是船溪钒厂引起的,要他到各个院子叫下中毒病人和村民,邀起到县政府上访,要县领导解决赔偿,并要求关闭钒厂。他就到中溪村各个院子敲锣喊话,要大家去县政府,要把钒厂关了。后来,村民都到县政府集体上访,他因煽动村民集体上访被拘留。拘留回来第二天,李德才对他说,上次去县政府没有把事解决好,你回去后再到各村喊人,要大家一起去政府,要把事情全搞好。于是,他先后去中溪村、板桥村、坪里村、花山村、坨里村、猫山村等地喊人,邀约后,板桥乡有几百村民就到县政府去了,但他本人没去。
15、证人朱爱芝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上午10点,板桥乡板桥村、坪里村、中溪村的几百村民因为位于板桥乡附近的钒厂排放的水、气有毒,要求钒厂停止生产,到县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下午4点被驱散。上访前三、四天,村民在杨海金家坪场开会商量的。村民以大屋人为单位,商量去县里解决问题,每户必须去一个人,不去的人家罚款100元,并且以后的红白喜事村民都不准去帮忙。4月9日上午,村民将县政府大门堵了,不准车辆通行,一部分人跟县里谈判,一直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4月10日,有二个中年妇女搬来二捆柴,丢在县政府大厅,她把柴往大厅里面推,从衣袋里拿出打火机想点火,想了一下又不敢了。一部分村民扛上横幅,一名老年男子及李凤英敲锣到县城街道游行。锣是大家凑钱买的,横幅是她叫人买来的,字是请人写的,内容是板桥喝的是毒水,吸的是毒气。
16、证人李凤英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中午,板桥乡有板桥村、中溪村、花山村、坪里村等几个村的村民,每户派一个人来,有几百村民到县政府上访,是大家邀起来的,没有谁组织。上访是因为钒厂污染的事,目的是要关停钒厂,若不关就不回家,。一些老妇女把政府大院的前后门堵了,晚上有村民在县政府会议室过夜。次日,有人带了木柴丢到政府大楼的大厅里。中午,发现县领导都不理她们了,她们就嚷着去街上游行,让全县人民都知道,她们都是自愿去的。很多人打横幅到街上游行,她和一名老年妇女敲锣。
17、证人肖田鸡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之前,村里就有很多妇女讲要去县政府上访,说要停钒厂。4月9日9点多,院子公路边有几十个人,有人喊他去县政府,他就一起去了。到了后,几百村民围在政府大院内,大家把大门堵了。晚上,没有听到停钒厂的话,村民便议论留下。于是有几百人在政府过夜。次日,有人带了三捆柴,他和几个妇女把一捆柴搬到政府大楼大厅,有人还架锅放米准备做饭,被阻拦了。还有很多村民到街上游行,他也参与游行。
18、证人娄宏先的证言,证明他到县政府上访三次。三次上访都是中溪村的杨永全到他们娄家院子敲锣说要到县政府解决钒厂的事。第三次上访那天,中溪村有一、二百人到县政府,他去后发现政府大门及家属区的路被板桥乡的村民围住了。晚上,县领导和村民代表在政府三楼开座谈会,事情没有扯好。第二天,板桥村有人拿来柴米等物到政府准备煮饭吃了。中午12时许,他听妇女们说要去游行,并见二个妇女拉着横幅,后面跟着很多村民,他便跟着游行去了。他们院子人说杨永全敲锣辛苦,大家提议每户出5元,他共收得520元给了杨永全。
19、证人向兆文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初,被告人李德才和板桥村一中年男子到他家里,要他收集11名村民砷中毒病历,他不相信被告人李德才的话,没有收集村民砷中毒病历,也没有去县政府上访。
19、证人杨圣改(系板桥村书记)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10时许,他接到乡政府领导电话通知说,乡里的村民到县政府去上访闹事,要他去劝。因他是村书记,就邀村主任杨开思去县政府劝解上访闹事的群众。他们到县政府时,有许多村都来人了,有几十人堵塞政府大门不准进出,几百村民在大院内,见领导就围住。晚上,大约有几十村民在政府大楼住了。第二天上午10时许,他们村里的李金花、张五妹、肖田鸡等人还搬柴到政府大楼大厅里面。后有上百村民们打着横幅敲锣到县城的街道游行。其实这些妇女都是表面上的,实际上还是他们村里的杨世保在后面操纵这件事情,杨世保为上访这事在院子开了几次会议。
20、证人钟广华(系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1日10时许,板桥乡板桥村一百多名村民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船溪钒厂污染问题,要求政府关停该厂。县领导答复先进行检测,10天后再做答复。4月9日,板桥乡板桥村、中溪村、坪里村、花山村、坨里村等地约五百多名村民到县政府集体上访,认为元月份的砷中毒事件是钒厂引起的。村民到政府后,一是有很多妇女把县政府大门堵了,不准人员车辆进出,从上午10点多堵到晚上;二是在政府大院内静坐,有的打着横幅标语;三是有村民带着死狗、死鸡、油茶树称是船溪钒厂毒死的;四是堵塞政府常务会议室两个门,不准开会的领导离开,县领导走到哪跟到哪;五是晚上有一百多村民在常委会议室、信访接待室睡觉过夜;六是4月10日上午,有村民带来木柴丢在政府办公楼大厅内;七是到街头游行。4月10日下午三、四点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后村民才离开。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限制了领导人身自由,影响了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影响了正常的上下班。
21、证人张祖和(系县信访局副局长)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9日9时许,板桥乡约四百村民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并且打着两幅横幅,把县政府大门堵了,不准车辆通行,把信访局的椅子搬到政府大门口,不准县领导离开。当晚,村民躺在常委会议室不肯离开。次日,村民们打横幅到街上游行。
22、证人邓金平(系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2008年4月1日、2日,每天都有二百来人到县政府吵闹。4月9日9时许,他正在上班,听到外面院子好大的吵闹声,看到板桥村民三百余人围在政府大院,政府大门被堵,政府办公楼大厅和县委办大厅村民都站满了;他们扛着横幅并到街上鸣锣游行。有几个村民还带有柴火搬到政府办公楼大厅内准备做饭,但被制止。
23、证人杨世保的证言,证明2008年3、4月份,他从浙江打工回家,听到院子有人鸣锣,是钒矿的事,他与大家到了县政府,与县政府领导谈判,县政府领导答应安排环保局人到村里取样检测。他当天晚上回到村里,与村民在杨海金家开会,制定了村规民约。后来,他到杨开世家开会,有10多个人在那,只认识坪里村的李元同,其中有个人拿出些资料(认为他养的蜂子是被钒矿的烟厂毒死及板桥学校中毒人员的一些照片),说他是养蜂人,比较积极,他比较欣赏那个人,后面才知道他叫李德才。他去得较晚,只参加了15分钟左右,大家齐心协力去政府请求将钒矿停了。然后就散会了。他第二天就去贵州了。
三、书证:
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李德才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及其身份情况。
2、村规民约及去政府的目的,证明集体上访是根据村规民约的规定,村规民约规定了如遇到有损本村荣誉、尊严、利益的时候,每户必须响应,一家出一人,如果不响应,按每天100元的罚款将其处罚,并加以批评和教育。去政府的目的是解决三个问题,即一是关闭钒厂,赔偿周边村民的经济损失;二是要求医院退回中毒病人病历,三是释放因扰乱机关办公秩序被行政拘留的杨永全。
3、辰溪县公安局公辰决字(2008)第167号-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朱爱芝、李凤英因于2008年4月9日至10日在县政府大院内与村民集体上访、堆集柴火、在院内滞留拒不离开,严重扰乱了县委县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
4、辰溪县人民法院(2008)辰刑初字第126号刑事判决书,证明2008年1月,怀化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污沟塌陷,导致污水浸入地下水系,造成辰溪县原板桥乡塘里村、孝坪煤矿等地的部分村民砷中毒。2008年1月16日,怀化市环保局做出了《关于辰溪县板桥乡地下水受污染导致村民砷中毒事件污染源确认报告》,该报告认定:本次砷中毒是因为怀化金利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含砷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排污渠道地质塌陷区裂缝进入地下水系,导致村民饮用水源被砷元素污染所致。
四、辰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说明及光碟,证明板桥乡几百村民集体上访,公安机关现场实施拍摄,并制作了光碟。4月10日板桥村民在县政府上访实况录像,证明村民拉沙发将政府大门堵住,村民在政府大院内聚集,村民上街游行。
关于被告人李德才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及提交的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关于辩护人提交的证据:1、整个村庄平面图;2、湖南新宏大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李德才签订的一份协议书;3、2007年,宏达钒业和厂坪村一组签订的改造生活用水协议;4、被告人李德才统计的污染损失的一些数据;5、辰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污染监测;6、铜仁地区矿产品黄金珠宝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一份关于船溪乡厂坪村干孔溶洞的水质监测报告;7、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的分析报告;8、湖南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备案管理意见函;9、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组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起组织、策划作用无关联性,故该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辩护人提出从程序上看,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德才同一事实,经三次起诉,多份不同起诉书,随意变更罪名,是严重违反程序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下列辩护意见:
1、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提交法庭1、2、3号即贺白行、胡松、米健证人证言新证据,取得时间是在2008年7-10月,而公诉机关在2008年1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2008年2月2日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依据上述规定,公诉人提交法庭1、2、3号的新证据,不能成为本案新证据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贺白行、胡松、米健的证人证言取得时间是在2016年9月26日,是未经质证的证据,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4-12号即罗慧、伍燕、周期好、张英慧等人的证人证言,是2016年9月26日到10月11日取得的,因本案与原指控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关联,公诉人是在2016年12月25日撤回起诉。并被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属于撤回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前取得的证据,依法衡量也不属于本案起诉条件的新证据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人提交法庭的罗慧、伍燕、周期好、张英慧等人证人证言,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延期审理过程中取得,且未经举证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3、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邓金萍、钟广华的询问笔录,在2008年出现过,不是新证据,而罗晓山此人身份存疑、证据目录中没有身份证明和职业证明,更没有2008年4月9号-10号上班证明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邓金萍、钟广华的询问笔录,在2008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质证了,不是新证据,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4、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德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被告人李德才向怀化市中级法院上诉,怀化市中级法院还没有作出裁定,此时公诉人又以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追究被告人李德才的刑事责任,属于程序失当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李德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裁定,此时,公诉机关又以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追究被告人李德才的刑事责任。该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本院作出不予受理,并将该案已经退还公诉机关,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5、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为追究被告人李德才刑事责任已经两次起诉、两次撤诉,已经严重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严重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经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0月15日以湘辰检刑诉(2008)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09年2月2日裁定准许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未有新的证据,2009年3月21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辰检刑诉(2008)10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再次向本院提起公诉,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6、辩护人提出本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除了被告人李德才,其他人没有受审,本罪的构成聚众需要3人以上,如果仅仅是李德才在组织、策划、指挥,其他人只是起哄、瞎闹的,不构成本罪的辩护意见。经查,2008年4月9-10日,板桥村民聚众数百人去县政府上访,远超过3人以上,公诉机关是否对其他人追诉,不影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才。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辩护人提出从实体上看,被告人李德才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下列辩护意见:
1、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德才没有犯罪主观故意。开会的目的是要求政府解决三个与环境污染的处理有关的问题,不是到政府打砸抢、破坏工作秩序,所以不存在本罪的犯罪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德才在会议上积极发言,但要求村民去政府不能乱来,不能乱打东西,去政府不是去围攻政府,是为了解决钒矿污染问题。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2、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德才客观上没有通过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方式强迫受污染危害的村民参加到4月9-10日县政府门前请愿活动中去。打横幅、带行李、炊具、敲锣等行为也不是被告人李德才组织的,被告人李德才没有任何不法行为,只是在旁边看热闹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德才在客观上没有实施通过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方式强迫村民参加到4月9-10日去县政府上访,在村民集体到县政府上访过程中,被告人李德才仅在县政府门口观望,也没有积极参加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3、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德才参加集体上访会议前的上访行为,没有造成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德才在参加2008年4月4日村民集体上访会议以前,个人或者伙同他人赴省进京上访,这种行为,没有造成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李德才因其养的蜜蜂死亡,认为是位于辰溪县原板桥乡的宏大、万发两钒厂污染造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但2008年4月1日,辰溪县原板桥乡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世保组织100余名村民到辰溪县政府集体上访,要求解决钒厂污染问题,辰溪县政府领导与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世保等村民代表商谈后,答复十天内解决。板桥村李家寨村民返村后,杨世保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起草制定了村规民约,被告人李德才均未参加,也非村民代表,且集体上访的村民是遵照村规民约执行。
被告人李德才系辰溪县原板桥乡坪里村村民,于2008年4月4日晚,仅参加了原板桥乡板桥村李家寨村民杨世保组织的以李家寨村民为主召开的会议,虽然被告人李德才在会议上做了发言,但被告人李德才发言要求村民去县政府集体上访不能乱来,不能乱打东西,去县政府不是去围攻政府,是为了解决钒矿污染问题。
按照会议分工,被告人李德才和杨永才到中溪村、塘里村、孝坪煤矿等地去宣传,要村民4月9日一起去县政府上访。但被告人李德才和杨永才仅到中溪村娄家院子的朱承发家里和塘里村的向兆文家里,并要朱承发向娄家院子村民宣传,2008年4月9日去县政府上访,朱承发表示同意去发动村民。但后来,是杨开世邀约朱承发,朱承发才动员娄家院子村民于2008年4月9日去县政府集体上访。被告人李德才要向兆文收集11名村民砷中毒病历,向兆文不相信被告人李德才的话,没有去收集村民砷中毒病历,也没有到县政府上访。
2008年4月9-10日,辰溪县原板桥乡几百村民集体到辰溪县政府上访过程中,被告人李德才仅在县政府大门外观望,也没有积极参加。朱爱芝、李凤英因于2008年4月9日至10日在县政府大院内与村民集体上访、堆集柴火、在院内滞留拒不离开,严重扰乱了县委县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但未对被告人李德才进行抓获。被告人李德才是在2008年7月9日赴省上访过程中,在长沙被辰溪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才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的证据不足,且又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李德才有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故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李德才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德才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唐美显
审判员: 余海霞
人民陪审员: 唐文四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彭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