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上午,由青岛市市南区律协刑委会牵头,联合盈科山东区域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刑辩技能体系化提升:证据的审查与质证”专题讲座在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圆满召开。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郭彦卫主讲,市南律协刑事委员会郝兴利主任、盈科山东区域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孟庆科主任、盈科武汉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张献熙主任、盈科上海刑事部辛本华副主任作为与谈人出席讲座。
郭彦卫律师提出所谓刑辩技能体系化提升,即为提升刑辩律师“提笔能写、上台能讲、出庭能辩”的能力,也是每位刑辩律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本书从接案到结案,以三个阶段时间为序,系统梳理了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要点及全部工作重要节点。详细分析了刑事辩护技巧与庭审发问、质证及程序辩护策略:公安内部管辖权、另案处理的同案犯及辩护人当庭提出的回避申请能否当庭驳回等问题;特别强调了证据审查、案件流程精准把握的重要意义。
证据的审查与质证章节,郭彦卫律师阐述了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的重要性,并对“哑巴”证据的关联性、讯问笔录合法性以及言词证据真实是否等于客观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现场氛围热烈。
郝兴利主任指出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辩护律师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投入到了刑辩事业之中。将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做到极致,穷尽每一个救济程序。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张献熙主任提出了关于证据分类的疑问,尤其是公诉人举证的《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并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辩护空间问题。
孟庆科主任针对《情况说明》发表观点,指出可以从程序方面提出异议,同时强调了提出程序异议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辛本华副主任则提醒律师在处理经济和非暴力性案件时,应避免过度配合侦查,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从轻幅度以及《情况说明》的证据资格提出质疑。
尹富江律师分享了其在庭审中的经验,强调刑事辩护是审时度势的过程,考量辩护人的素质和综合辩护能力,律师在刑辩中的努力与成功密不可分。
王璐律师则表示对郭主任体系化思维的钦佩,表明系统化体系化思维可以防止被碎片化瑕疵知识所影响。并强调辩护工作应回归法条,找到原始依据,细致了解法条和配套司法解释等。
冷继敏律师提出系统梳理知识很关键,就受害人代理人是否有权越过公诉人当庭提交新证据的法律问题与大家探讨。
邹律师则讨论了刑事案件中不同情况下申请申请的时机与法律意见书的提交。
杨光花律师、王鹤颐律师、王律师、孙律师等纷纷表示此次讲座不仅拓宽了自身的法律视野。郭彦卫律师庖丁解牛式的专题解析加深了大家对证据审查的理解,与谈人的交流也为大家今后的法律实践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最后,市南律协刑事委员会郝兴利主任感谢各位嘉宾及与会者的参与。此次讲座为培养年轻律师熟知刑事辩护发展历程,掌握刑事辩护全流程技能,提升律师独立办案能力提供了工作导航式的指引。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学术交流活动,为刑辩律师提供更广阔的学习与提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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