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苑永某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支取工程款,找到石家庄天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丁某兴(另案处理〉,在该公司没有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给多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合计总金额29,137,236元,并按照票面金额的0.8%左右向其支付开票费用。被告人苑永某在与开票单位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一审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苑某犯虚开发票罪。
本案辩护人充分论证了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二审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苑某无罪。
本案辩护人从犯罪构成上、对一审认定事实上不清方面、类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观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且还挖掘、提供能显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请教了财务税务专业人士,对苑某的会计账册进行了分析论证,运用了立体式多角度的体系辩护法,充分显示了辩护人在理论上的功底与论证能力、检索能力上的强大。
需要注意的,本案涉及一个串案,与苑某一样的被告人有十几个,还有出票方公司的丁某没有获得无罪判决。
当前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中,虚开发票情况很严重,在建筑行业挂靠的现象非常普遍,风险极大。
郭彦卫
律 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四届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法律著作有《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辩技能体系化提升—流程任务模板》。参与编写《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参与编著《盈的秘密》系列书籍,参与编著《盈科百名大律师》、《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例精选》等;文学著作有长篇纪实文学《奔》。郭彦卫律师专业专注于刑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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