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工智能、DeepSeek等话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娄勤俭明确表示,“DeepSeek公司取得的重大进展,代表着一批中国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崛起。”与此同时,他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伴随一系列难以预知的风险挑战,在安全、社会治理、道德伦理等方面带来众多新课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滥用AI深度伪造 技术创新藏隐忧
近年来,AI合成逼真的恶搞视频、以“换脸术”伪造公众人物形象、用AI谣言吸引流量等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前不久,话题#靳东两会建议AI换脸立法#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靳东回应“真假靳东”现象,直言“一些喜欢我影视剧的观众,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这个性质非常恶劣,希望能建立更好的规则。”
对此,《法治日报》记者就AI深度伪造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他指出,AI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可能引发一系列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该技术能够轻松合成逼真的图片、视频与声音,实现换脸视频无缝合成及语音精准模拟,创造出令人难辨真伪的内容。此前,AI假新闻被频繁曝光,有人利用AI制作恶搞视频,甚至有商家伪造名人的音视频为自己带货。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还可能构成诽谤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
“AI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不仅会侵害个人权益,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利用伪造内容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等等,这些问题亟待法律约束。”马一德表示。
平台需担责任 监管亟待强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马一德
在采访中,马一德多次强调,平台对利用AI深度伪造技术制作虚假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一旦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平台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如果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需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马一德指出,若平台积极参与或纵容此类行为,还可能面临限期整改、罚款、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AI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马一德建议,监管部门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强对AI深度伪造技术的系统治理。记者注意到,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已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深度伪造内容溯源技术的应用,强化源头管控。
填补立法空白 护航技术发展
人工智能发展体现了“中国智慧”,但也需关注其带来的风险挑战。
对此,马一德深以为然。他认为,当前我国在AI深度伪造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虽然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但针对新技术特点的专门性规定仍显不足。他建议加快制定专门法规或规章,明确“深度伪造”行为的定义,细化责任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我们可以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增加对AI合成内容的规范,明确深度伪造的‘技术使用边界’。”马一德指出,还可探索建立AI合成内容许可制度,对敏感应用领域实行严格管控。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AI内容溯源机制,要求在合成内容中添加明显标识,并细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进行标识的具体技术要求。他认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合规体系,明确深度伪造内容标识、溯源等技术标准,将为企业合规整改提供指引。
“面对AI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新挑战,我们需要在技术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马一德表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可以为AI技术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AI技术的快速发展势不可当,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同样刻不容缓。马一德呼吁,全社会需共同努力,推动AI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让科技创新真正造福人类。
策划:杨新顺 王芳
报道:王芳 范洁
制图: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