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一俩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 : |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2023)甘2925刑初6号 |
裁判日期 | : | 2023.04.06 |
案由 | : | 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公诉机关和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妥一俩斯,男,1966年7月5日,文盲或半文盲,系无无,地址:和政县;涉嫌开设赌场罪。
和政县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和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妥一俩斯、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和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单位妥一俩斯、辩称……(概述被告单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妥一俩斯、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有关被告单位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实行“双罚制”,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妥一俩斯、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妥一俩斯、无罪;
二、被告人妥一俩斯、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张明
二O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王军梅